株洲市林业局成立于1983年,属政府组成单位。现内设1个副处级机构和17个科级机构,局机关在职在岗人员88 人。
株洲市林业局主要职责:
1)根据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,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工作的发展目标;宣传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;监督检查林业政策、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。
2)组织、指导植树造林,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、工程项目建设;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、监测建档,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、编制审查森林分类经营和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;负责实行木材凭证采伐、凭证运输、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。依法管理林地、林权、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工作;负责调解处理山林权属纠纷。
3)开展科技兴林,制定林业发展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林业科研、林业科技成果申报,负责林业科技培训、咨询和推广应用。
4)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;指导林业企、事业单位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。
5)负责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,监督检查林业资金使用情况,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;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政策。
6)组织、指导以植物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、治沙工作;抓好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。
7)组织、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物、植物的保护;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、植物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野生动、植物市场。
8)指导全市林业公安、林业检察、林业审判工作;组织协调、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;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、植物资源各类案件。
9)开展林业宣传,知道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;指导林业基层单位的业务建设。
10)管理和领导直属事业单位。
11)完成市委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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